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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保(医保)服务中心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

来源: 省医疗保障局 | 录入时间:2021/6/9 | 点击:
 

为更好的服务全省参保人及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6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全省上线,上线期间将暂时影响全省医保、社保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及恢复

(一)6月13日18时至24时,全省暂停社保业务服务。6月14日1时,全省社保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二)6月13日18时至6月19日8时,全省暂停医保业务服务。6月19日8时,医保信息平台正式上线,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6月12日18时至6月19日8时,全省暂停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6月19日8时,恢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


二、系统停机前系统办理业务要求

(一)参保人须知

1.6月13日18时至6月19日8时,暂停门诊慢性病医保结算,需参保人提前或延后取药。

2.6月12日18时至6月19日8时,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需提前或延后缴费。

(二)医保服务中心业务办理要求

1.6月12日18点至6月13日18点,需排查、记录已核定未缴费的特定城乡居民(包含新生儿、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从业中断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引进人才未就业配偶、引进人才直系亲属、引进人才身边服务人员、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新增落户人员),待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重新核定缴费。

2.6月13日18点前,需完成门慢门特、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生育备案等已申请登记业务的审核;需完成门慢、门特、单病种及住院等各类散单报销业务的拨付及财务实际支付,未完成的单据需在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重新录入报销;需完成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等费用的审核、拨付及生成财务凭证;需完成审核扣款明细的确认及复审;需完成定点医疗机构5月份前的各项基金的月结办理并支付;需完成已申请城乡居民退费业务的办理及财务实付操作;需完成已生成进帐单业务的财务实付操作。

3.医保服务中心需受理特殊情况的散单报销。

(三)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办理要求

1.6月13号16时前,需完成在院的医保患者(除儋州参保人)办理出院结算或者转自费处理。自费处理的患者待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由就诊医疗机构补录信息并报销,特殊情况可告知参保病人回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散单报销。

2.不能办理省外参保患者住院登记撤销手续,需在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按新医保接口标准和国家编码重新上传全部费用明细信息。

3.需提前通知门诊慢性病患者,避开在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期间购药。

(四)相关部门配合

与医保业务相关银行,2021年6月12日20时前,需完成拨付数据的实付处理工作,并完成数据回盘操作。


三、相关要求

(一)应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上线的重要意义。

(二)全省各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医保经办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应急方案,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省各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医保经办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公告,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确保参保群众看病就医不受影响。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保(医保)服务中心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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